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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补偿金,律师助徐某获赔30万
发布时间:3/20/2020 5:26:31 PM 点击: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

被告:X公司

原告律师:陈育律师

徐某于2017918日入职X公司,入职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徐某工资为:年综合税前薪资总额大于等于30万元,月基本工资为10000元,其余作为年度综合绩效奖金。2018119日,徐某与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由X公司一次性补偿徐某税后人民币30万元,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每延迟1日赔偿徐某2000元。X公司与徐某都进行了盖章、签字确认。徐某之后按照协议办理了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但是迟迟未收到X公司的30万元的补偿金以及离职时未结算的工资、年终奖。徐某找公司沟通无果,于是找到了陈育律师求助。


审理结果

本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结案,判决由X公司向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万元及未付工资13218等。


盈科律说

接受委托后,陈育律师团队认真分析了徐某的情况,认为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X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徐某3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果不其然庭审中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直在否认徐某与X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效力。我方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提供了协议原件等证据,并反驳了X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的关联性,在我方的努力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X公司等上诉请求也被二审法院驳回了。

X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付款项,我方果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为徐某要回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