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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避免两地维权
发布时间:2/4/2021 3:37:53 PM 点击: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有时会遇到上班地点在A地,单位所在地在B地,维权的时候需要两地奔波,这样给劳动者带来很大麻烦。劳动者怎样避免两地维权呢?

举个案例给大家感受下:劳动者小王的单位在上海市,但是安排小王在南京市上班,小王因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工资向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小王正开心地等着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却突然接到上海市某法院的电话,竟然是位于上海的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在将小王告到了上海市的法院。此时的小王就面临着要在上海和南京之间两地来回奔波的痛苦,其实只要用对方法,小王的这种的困境是可以避免的。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两地维权的情况呢?

首先,小王在一开始向上班地南京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立案时,要向仲裁委表明其想将案子在法院审理,并向南京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出具移送法院处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一般仲裁委都会出具的。这样小王就可以省略仲裁审理的环节,在单位尚不知情时,拿着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上班地南京的法院进行起诉,这样案件最终就会在南京审理,小王不用再跑去上海维权。


另外,小王也可以先在南京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在收到仲裁裁决结果后第一时间主动在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单位在外地,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会晚于在南京的小王,即便之后位于上海的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在上海进行起诉,小王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上海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南京的法院,因为南京的法院已经先受理了小王的案子,这样小王的案子最终也会上班地南京进行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