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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公司想逼员工自动离职,律师助王某获赔125000元
发布时间:3/16/2020 5:40:16 PM 点击: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

被告:M公司

原告律师:陈育律师

 

王某于2010412日入职A公司,入职后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与M公司是关联公司,后A公司为了M公司上市,将王某调入M公司,王某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资为:每月10000元(含8500元基本工资加1500元绩效工资),自20118月份开始由M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保,且社保按照低基数缴纳,未按照王某实际工资标准缴纳。20181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130M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向王某工作部门发出《关于王某降职降薪的通知》,对王某进行降职降薪。自20189月份开始王某绩效工资未发,20191月份开始,王某基本工资每月只发放了6000元。且王某在职期间的,每个月第一周周六都在加班,M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鉴于M公司克扣王某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王某无奈,找到陈育律师寻求帮助,陈育律师指导王某于201955日向M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M公司支付拖欠王某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及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合计13万元左右。

 

审理结果

本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最终调解结案。由M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125000,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盈科律说

接受委托后,我方认真分析了王某的情况,并指导王某以M公司拖欠王某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为由与M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向M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鉴于M公司拖欠王某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我方指导王某搜集工资条、考勤证明等证据,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后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在一审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由M公司一次性支付125000元解决纠纷。

法院调解书